《征求意見稿》發布后,也是引起了業界的廣泛關注,中國汽車工業協會也在就此正在積極開展意見回復工作。在2017年8月11日中國汽車工業協會月度信息發布會上,雖然到時會以協會最終發布的意見為準,但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副秘書長葉盛基就此還是提前透露了協會對《征求意見稿》的一些初步意見。具體內容如下:
一、關于購置稅資金的使用問題,車輛購置稅對組織財政收入,促進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都發揮了重要作用。認為作為汽車行業的稅種,在用于公路交通建設的同時,應該相當比例的用于城市道路建設,充電樁建設、公共停車場等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;用于汽車企業新技術研發、新能源汽車項目的補貼,真正體現“取之于民、用之于民”。
二、10%的“一刀切”的統一稅率額不能很好地體現稅法的調節作用,建議實行差別稅率。《征求意見稿》中車輛購置稅仍采取的是按照計稅價格10%的統一比例稅率征收,基本不考慮車輛類型(汽車、摩托車、掛車和有軌電車)、排量、油耗、排放等指標(新能源和暫行的1.6L及以下優惠政策除外),這與節能減排導向相悖。
三、當前實行的短期購置稅優惠政策不利于汽車行業持續發展,建議1.6L及以下乘用車購置稅優惠常態化。回顧過去,不可否認,2009年、2010年,包括2015年國家拉動汽車消費,促進汽車行業發展,先后出臺了不同形式的乘用車購置稅優惠政策,發揮了積極作用。受政策的刺激和促進,1.6L及以下乘用車銷量占比有了顯著提高,有效引導了乘用車需求結構向“小排量、低排放”方向發展。但同時,由于購置稅優惠政策過于短期化,在政策退出后,馬上暴露出了政策透支的惡果。所以,從短期看,優惠政策能夠起到一時的促進市場增長的目的;但長期看,短期優惠政策會影響汽車市場正常有序增長,也不利于汽車產業健康持續發展。
四、建議將購置稅由國稅改為地方稅。眾所周知,經過多年的努力,我國公路基礎設施建設取得了很好成效。然而,城市道路建設以及停車場建設是目前交通基礎設施中的顯著短板,購置稅由國稅改為地方稅后可以加大地方政府城市的道路、停車場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力度,解決城市道路擁堵和停車難的老問題。另一方面,地方政府也會謹慎出臺汽車的限購措施,釋放汽車市場需求,增加地方汽車購置稅的收入,補給城市道路建設之用,進而促進汽車產業與城市建設協調發展。